2011年7月4日星期一

學命習命豈能不知天條 <第三殿>

第三殿 宋帝王

宋帝王,主掌大海之底,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火地獄。
此地獄寬廣八千裏(五百由旬),也另設十六小地獄:

一名鹹鹵小地獄。
一名麻繯枷紐小地獄。(繫也)
三名穿肋小地獄。
四名銅鐵颳臉小地獄。
五名颳脂小地獄。
六名鉗擠心肝小地獄。
七名挖眼小地獄。
八名鏟皮小地獄。
九名刖足小地獄。(斬斷足)
十名拔手腳甲小地獄。
十一名吸血小地獄。
十二名倒弔小地獄。
十三名分小地獄。(肩前骨名)
十四名姐蛀小地獄。
十五名擊膝小地獄。
十六名割心小地獄。
如在陽世時,曾犯以下罪惡:
() 不認為領袖、主官的恩德最大,人的生命最重要。當官,有地位之時,對主官不忠誠,存心背叛,不顧恤人的生命。
() 執行公務人見了利益,就忘了道義,缺乏愛國、愛民之心
() 身為丈夫的人,不行道義。身為妻子的,言行不柔順。
() 身為養子,受長期養育的恩惠。等得到財產,立即忘恩負義,回去生父生母身邊的人。
() 傭人,或受人之託辦事,卻辜負、背叛。
() 職員或基層士官兵,背叛主管或長官。
() 為業主辦事,卻夥同同事詐財。
() 犯罪入獄,卻越獄潛逃。或者因罪押解他方,中途逃走。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,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。經過長遠的時間,未向事主殲悔,彌補其損失。雖然事後多做善事,仍然發入地獄,受諸重苦之刑。
() 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,以致阻止喪家出殯,埋葬。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。
() 造墳挖土時,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梆或屍骨,卻不馬上停止,換另外的龍穴。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。
(十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為人管事,私自偷竊,漏列金錢、糧食,占人便宜。
(十二)           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,久而遺失蹤跡。
(十三)           引誘他人犯法。挑撥是非,製造糾紛,欺騙人打官司,傷人和氣。
(十四)           寫匿名信誣衊別人。
(十五)           亂寫公告,文章,毀損別人的名譽。
(十六)           捏造退婚的字據,以幫人解除婚約。出偽造契約,來往書信,以詐取別人的錢、債券。仍本未加註明,也未簽名,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,偽刻別人的印章。目的用以添加、刪改帳目,讓後人受害。

以上事件有違犯的,查對事情的輕重,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。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,配入小地獄受苦。

受刑期滿,再轉解第四殿,加重刑罰,收入地獄。

世人假若能於二月初八日,發誓立願,禁戒永遠不再違犯。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,不用進地獄受苦。

平之山人詩讚:三殿宋王黑火獄  鹹麻穿肋擠心肝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剷皮挖眼分髃蛆  不義不忠千蟲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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